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各类档案材料(含电子稿)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同时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有关收集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文件材料要求
1.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照《各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要求,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逐项收集齐全。
2.本部门制发的文件应原件归档;本部门承办的但以学校名义下发的文件将由党办校办归档,承办部门不需归档;本部门直接接收的外来单位来文(如果是党办校办转发的复印件或电子稿均由党办校办归档),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须原件归档,本部门留存复印件。
3.各部门移交归档材料前须检查文件材料拟文、行文及盖章是否符合规范,字迹是否有模糊不清的现象;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材料不需要归档,可作为部门参考资料。
4.凡各类归档材料均须原件。确需复印件归档的,必须加盖归档单位公章,并注明经办人和复制时间。证书和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必须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办人和复制时间。
二、归档时间和移交手续
1.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各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要求,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后,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单》(见附件2)或《案卷移交清单》(见附件3)。
2.科研档案仍按分类号排列,并将文件材料目录按照要求录入档案软件系统,形成案卷目录(即案卷移交清单)(见附件3);基建、设备、声像、实物、人事等专项档案分别填写相应移交清单(见附件4-8)。
3.各部门归档材料(含电子稿)请于4月15日之前按照《各单位归档材料对应联系人一览表》要求移交给档案馆相关联系人,同时提交移交清单纸质稿(电子稿发至联系人OA邮箱)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一份备查。
各部门归档材料对应联系人一览表
序号 | 各部门归档材料 | 档案馆 联系人 |
1 |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形成的档案材料 | 江红菊 |
2 | 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期刊社形成的档案材料 | 吴 芳 |
3 | 科研与科技开发处(国防科技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形成的档案材料 | 王菊梅 |
4 | 上述所列单位之外的其他处级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和实物档案材料 | 周 晖 |
5 | 各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声像(照片、音视频、光盘)档案 | 张文华 |
6 | 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审计处、研究生院、科研与科技开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战部、工会等单位形成的人事类档案材料 | 聂 晶 |
如在收集和录入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档案馆联系(内线电话:#38305)。
5.附件5.仪器设备移交清单(采购文件和项目文件材料移交清单).docx
6.附件6.声像(照片、音视频、光盘)档案移交清单.docx
东华理工大学档案馆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