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须知

1、严格执行查阅档案审批手续,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持《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必须实行回避制,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2、查阅档案时,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准拆散档案和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污损或抽出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制干部档案材料。

3、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需要复印本人档案中的成绩,档案馆依据人事处审批意见或下发的同意报考文件办理。

4、校外单位一般不得直接查阅学校人事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先经学校人事处负责人批准,涉及处级以上教职工须由组织部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应手续方可查阅。

5、因公证需要,办理职工及其家属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财产公证须查阅档案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或工作证),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人事档案的履历、自传部分,由档案工作人员复制相关材料。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办理流程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办理流程

校内单位

查阅及复印

档案材料

1. (一般教职工)查阅人在档案馆网站下载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查阅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事处主管领导审批→档案馆主管领导审批。

2.(处级以上教职工)查阅人在档案馆网站下载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查阅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组织部主管领导审批→人事处主管领导审批→档案馆主管领导审批。

校外单位

查阅及复印

档案材料

1.(公证需要)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或工作证)→档案馆负责人审批。

2.(校外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或函调等材料→学校人事处主管领导审批,处级以上教职工还须由组织部主管领导审批→查阅人(2名中共正式党员)凭工作证或身份证方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