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馆档案查阅利用范围分为开放档案和未开放档案两部分。

二、利用开放范围的档案,凡学校教职工凭本人合法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或单位介绍信,即可查阅。

   三、利用未开放范围的档案,规定如下:

1.本部门兼职档案员和课题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或课题组形成的科研档案;若查阅其他部门和课题组的科研档案,需经立卷部门和课题组负责人审批,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2.查借阅校党委、行政、纪委、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基建等方面重要档案材料如会议记录、党员材料、专案材料等,须填写《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见下载专区),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3.查借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档案材料,须填写《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见下载专区),经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同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级领导审批方可办理。查阅后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查阅内容、查阅时间及查阅人。

4、已归档的公章原则上不再启用,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启用,则须填写《公章档案利用审批表》(见下载专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