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制度

发布者:周晖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0

一、查阅档案人员,原则上在档案室查阅,认真履行查阅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综合档案查阅审批表》(见“下载专区-档案查阅表格”),查阅完毕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见“下载专区-档案查阅表格”)备查。

二、查阅后退还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并经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时,退还有效证件,方能离开档案馆。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工作需要须借出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综合档案借阅审批表》(见“下载专区-档案查阅表格”),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档案时间,党政管理档案不得超过三天,其他档案不得超过一周。如不能按期返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档人员对借出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私自转借外单位。使用中不得涂改、批注、抽页、损坏,要保持案卷完整、清洁。归还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逐页核对,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才能办理归还档案手续。

五、查(借)阅未开放的档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借)阅手续。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