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者:周晖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0

一、遵守国家关于档案和知识产权的保密规定,定期进行各类档案的保密、保管和档案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机密安全。

二、档案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准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三、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漏档案机密。

四、所有档案必须按照“三铁一器”的要求进行保管。

五、经批准查阅的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阅档室内查阅。利用者对所借阅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照片、实物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档案如发现有丢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立即追查, 严肃处理。

七、档案人员调动工作前,必须将所管档案资料逐卷(件)点交清楚,双方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

八、档案库房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密级档案单独保管。

九、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档案信息,不准私自摘抄、复印、翻拍涉密档案内容。

十、档案信息上网,必须遵守保密规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严防泄露。

十一、认真做好库藏档案的检查,学期末、年终对库藏档案要进行全面统计、清查、核对,做到目录与实物相符。

十二、对保管期已满,且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